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源发〔2007〕190日,关于加强海砂铁矿管理的通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住宅管理局、住宅土地资源管理局):为了构建海砂(砂砾)铁矿的科学管理,完善海砂(砂砾)采矿权有偿获得制度,深化矿业权市场改革,维持海域生态环境,根据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定,海砂(砂砾)资源储量具有动态养护性、铁矿方式特殊特点,目前对海砂(砂砾管理有关规定的海砂砾)。任何企业都不得以铁矿建筑、砖用类型的海砂(砂砾)名称提供其他砂矿资源。
二、对海砂(砂砾)实施采矿权同年限转让制度。海砂采矿权有效期为每次最长2年,到期后按本通报规定的方式新设置采矿权。三、对海砂(砂砾)实施铁矿总量控制度。
海砂矿业许可证上标明年度铁矿总量和矿业许可证两年有效期内的铁矿总量,不得超强铁矿。企业海砂(砂砾)开采量超过核定总量时,开采权同时废除。四、海砂(砂砾)采矿权由国土资源部委托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以招标拍卖上海证券交易所方式转让。海砂(砂砾)采矿权价格以现金方式重复缴纳。
招标基础、拍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础价格由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委托具有探矿权采矿权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或采取询价、转换等方式进行评价(以评价的铁矿总量为评价基础),根据评价结果和国家产业政策等综合要素进行集体要求。招标拍卖上海证券交易所活动结束前,招标底、拍卖上海证券交易所底价应保密,不得变更。
五、因堤坝航线埋入的海砂(砂砾)用于销售和工程建设的,通过航线管理部门批准后的文件、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等资料,经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提出全案意见,评价采矿权价格后,国土资源部依法办理矿业许可证海洋工程建设埋入的海砂(砂砾)作为销售和工程建设使用的,经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批准后的文件、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等资料,经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提出全案意见,评价采矿权价格后,国土资源部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1年。六、本通报发行前,使用权方式需要申请人获得采矿权或通过探矿权变更采矿权的,本通报发行日起,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本通报的规定,对企业未来两年的铁矿总量进行核定、评价、缴纳采矿权价格,两年后采矿权仍不沿袭。
探矿权改为采矿权的,采矿权人可向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行调查费用证明书,其缴纳的采矿权价格可减去证明的调查费用。以协商方式有偿获得海砂(砂砾)采矿权的企业,海砂(砂砾)铁矿总量超过与采矿权价格相比不合适的资源储藏量后,采矿权仍不沿袭。七、各沿海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加强对海砂(砂砾)铁矿企业的监督管理,探索有效的监督方式,驻海上矿产监督员,定员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海域良好的研发秩序。各沿海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本省(区、市)首府海域应对数海砂(砂砾)采矿权开展清扫(附名单),组织验证海砂(砂砾)铁矿企业的实际采矿量,按允许的铁矿年限开展评价,评价工作不得在2007年10月底完成,将评价结果报告国土资源部。
八、海砂(砂砾)铁矿企业不得认真拒绝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矿产监督员监督检查,每半年向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交铁矿情况报告。违法铁矿等不道德的,不按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处罚。九、国土资源部根据国家海砂(砂砾)资源潜力调查评价和海洋功能区划、产业政策,规划界海砂(砂砾)可开采区、允许开采区和禁令开采区,组织采矿权设置方案。
十、河砂(砂砾)采矿权有偿获得与管理有关的工作,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参考上述原则自己制定管理方法,向国土资源部报告。十一、以往规定符合本通报的,本通报不同。
本文来源:开云体育app官方下载手机版-www.xinhejianshen.com